合肥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等因素。那么合肥最低工資標準規(guī)定是如何的?合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合肥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調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分別為:18元、16元、15元、14元。
安徽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72號),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與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此次調整依據第政策中,最低工資標增加了準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加大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
如果按全國普遍發(fā)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達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檔暫排全國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