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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哲學從屬于法哲學,它是民法學和民事立法、司法、執(zhí)法和守法的靈魂。
2. 懲罰性損害賠償是我國民事立法和民法學研究的一項新課題。
3. 法理化的民法學是一種學說,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觀規(guī)律和內在邏輯而具有科學性。
4. 本文是一篇系統(tǒng)闡述知情同意權問題的論文,作者運用民法學基本原理,對知情同意權進行了比較全面的民法學分析。
5. 民事行為能力制度研究是民法學研究中一個比較薄弱的環(huán)節(jié)。
6. 這種趨勢符合商業(yè)現(xiàn)實,也與民法學理念的變化一致。
7. 文章從法理學、民法學和保險法學三個方面闡釋了這一問題。
8. 民法學研究當采多學科、大整合的方法,賦較具綜合性的民法哲學和民法文化學以應有的位置。
9. 我國以往的民法學研究,呈現(xiàn)出的特點之一就是過分側重制度性研究。
10. 高職法律專業(yè)民法學課程教學如何體現(xiàn)高職特色,是一個需要認真探討和研究的問題。
11. 我國目前民法學研究多側重于民法知識的積累,而忽視對知識背后隱含的價值理念的考察。
12. 通過法理學與民法學理論分析,可以得出婚姻契約性質的結論。
13. 非法人團體能否成為民事主體的問題,歷來是民法學理論界爭論的焦點。
14. 法律行為制度理論是傳統(tǒng)民法學理論中結構完整、邏輯嚴密的理論。
15.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作為民法學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構成要件理論引起了人們的廣泛爭鳴。
16. 援用抗辯權是民法學上的一個概念,票據(jù)法學則沒有確立這種制度。
17. 今天他已經(jīng)成為我國民法學專家,他就是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記、副校長王利明教授。
18. 虛擬財產(chǎn)到底是不是“物”,能不能構成財產(chǎn)關系的客體在民法學界尚有爭論。
19. 1998年1月13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王漢斌,和民法學者王家福、江平、王勝明、王保樹、梁慧星、王利明一致認為起草民法典的條件已經(jīng)具備。
20. 2009年對于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著名民法學家王利明教授來說,是忙碌而充實的一年。
心往一處想造句,用心往一處
時間:2023-09-19 08:0:58而笑造句,用而笑造句
時間:2023-09-17 10:0:32亦當造句,用亦當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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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5 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