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電動專用車方面,按電池總容量計算,年每千瓦時補貼18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3.5萬元;和2017年補助標準按照標準執(zhí)行。如國家政策調整,本市財政補助標準參照國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車生產企業(yè)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近期,國家財政部發(fā)布了 !锻ㄖ分赋,在2016-2020年,對消費者購買的進入國家新能源車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xù)實施推廣應用補助政策。
同時,補助標準將在未來施行逐步退坡機制:2017-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將在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基礎上下降40%。
以下為財政部官網原文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局、科委)、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fā)展改革委: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產業(yè)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xù)性,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加快發(fā)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4〕35號)等文件要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在2016-2020年繼續(xù)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產品和標準
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的補助對象、產品和標準是:
(一)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yè)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yè)。
(二)補助產品。中央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三)補助標準。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jié)能減排效果,并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guī)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各類新能源汽車補助標準見附件1。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準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準在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準在基礎上下降40%。
二、對企業(yè)和產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具備較強的研發(fā)、生產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后顧之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緱l件是:
(一)產品性能穩(wěn)定并安全可靠。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等技術要求,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相關標準。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符合相關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件2。
(二)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后服務及應急保障體系,在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地區(qū)建立售后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三)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yè)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yè)(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yè)及動力電池生產企業(yè)應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主體責任。
(四)確保與《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應及時向社會公開車輛基本性能信息,并保證所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及“推薦車型目錄”內產品一致。
三、資金申報和下達
(一)年初預撥補助資金。每年2月底前,生產企業(yè)將本年度新能源汽車預計銷售情況通過企業(yè)注冊所在地財政、科技、工信、發(fā)改部門(以下簡稱四部門)申報,由四部門負責審核并于3月底前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預撥補助資金。
(二)年度終了后進行資金清算。年度終了后,2月底前,生產企業(yè)提交上年度的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fā)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并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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