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駐張各有關單位:
為了維護參保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證社會保險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張家界市建立統(tǒng)一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和《張家界市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從業(yè)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張政發(fā)〔1998〕6號)文件規(guī)定,決定對2017年度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進行申報核定,F就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填報對象
(一)機關事業(yè)單位的編外臨聘人員。
(二)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私營企業(yè)的所有在冊人員(含停薪留職、放長假、病休、內退及下崗人員等)和三資企業(yè)的中方職工。
二、填報標準
(一)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填報按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單位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工資統(tǒng)計口徑規(guī)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工資、津貼及補貼)確定。若實際發(fā)放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二)停薪留職、放長短假、病休、內退人員繳費工資基數的填報,按單位度在職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其填報。
(三)私營企業(yè)主、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本人、自由職業(yè)者、靈活就業(yè)人員及參保城鎮(zhèn)居民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三、填報要求
(一)各參保單位可攜帶移動電子設備到經辦窗口(聯系電話:8221975,8226413)獲取申報數據表格及填報數據。
(二)為確保參保職工各項信息數據的安全完整,市直及駐張各有關單位對于以往沒有申報身份證號碼以及有錯誤信息的職工,此次在報送“張家界市2017年度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的同時,將修改后的基本情況一并填報。
(三)市直及駐張單位上報的報表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把關,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各參保單位還要提供以下資料:1、《張家界市2017年度職工繳費工資基數申報表》(附件1)、《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附件2);2、財務決算報表中的基本情況表、現金流量表、人工成本情況表、主營業(yè)務成本明細表、成本表、管理費用明細表;3、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管理費用總賬及明細賬。(市直及駐張單位還需附上反映本單位職工本年度工資總額和人員構成情況的會計或統(tǒng)計報表(復印件))。
望市直及駐張單位接此通知后要提高認識,認真組織,明確專人負責,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確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此項工作。若發(fā)現有隱報、瞞報、虛報繳費工資基數的,將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第142號令)之規(guī)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