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規(guī)定如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以下是丹東最新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guī)定的假期天數計發(fā)。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fā),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y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產假待遇有哪些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眴挝徊粦斠源藶槔碛煽郯l(fā)工資;
3、產后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1.在國家規(guī)定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60天,現(xiàn)目前總產假天數是在158天;
2.如果說你是多胞胎的話,那么只要你多生育一個那么就會增加15天的時間,比如說你是雙胞胎,在158天的基礎上加15天,以此類推;
3.又或者是你難產的話,還能增加15天的假期,其中剖腹產也歸納于難產;
4.當然,如果你未滿4個月就流產的話,是可以享受15天產假,如果是滿了4個月,可以享受42天的產假;
5.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guī)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在產后男方還享有陪產假20天,在此期間可以自行安排休假時間,期間工資照付,且休假日期包括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6.在子女沒有滿3周歲的時候,夫妻雙方還可以享受累計不超過10天的育兒假,大概夫妻雙方各自5天,期間也是工資照發(fā);
7.在產后百變如果未滿1周歲,女性還享有哺乳假的,就是指用人單位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期間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指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享受生育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所給予的生活費用,是工資收入的替代。
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政策內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規(guī)定的產(休)假期內,應按規(guī)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但與本人工資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