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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工資制度,是針對在不同類型的事業(yè)單位不同人員所建立的有別于國家機關的工資制度。目前事業(yè)單位的分類主要有三大類:公益性、準公益性、經營性。2018年東莞事業(yè)單位工資有哪些調整?本文小編收集了一些關于東莞事業(yè)單位工資相關政策,包括東莞事業(yè)單位最新工資待遇,東莞事業(yè)單位工資標準及調整表。由于政策隨時調整,所以本文內容僅供參考!
一、2018年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什么時候實施?
2018年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二、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折算日工資為79.08元,折算小時工資為9.89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
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有哪些?
適用于我市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統(tǒng)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是,最低工資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曠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勞動期間的工資。
六、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工資是否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七、若2018年6月份工資在7月份發(fā)放,那么2018年6月份工資需要按新標準調整嗎?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2018年6月份工資不屬于新標準調整范疇。
八、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后,加班工資標準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
2.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9.78元/小時;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9.67元/小時。
九、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還會對哪些權益產生影響?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醫(yī)療期內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情況下的生活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等等,將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產生影響。
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哪些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fā)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標準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計劃,確保2018年7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標準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加強溝通協(xié)商,避免影響勞資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4.最低工資標準≠標準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根據(jù)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面向勞動力市場,參照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十一、勞動者如何保護工資合法權益?
1.日常注意事項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按規(guī)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妥善保存有關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方面資料。
2.維權注意事項
一旦遇到工資方面的爭議,保持冷靜克制,理性依法維權,能夠與用人單位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盡量通過協(xié)商方式進行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可依次逐級向村(社區(qū))人力資源服務站、鎮(zhèn)街人力資源分局、市人力資源局反映訴求。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固定電話或手機撥打東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或者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服務熱線12333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
事業(yè)單位工資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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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20 10:0:53最新事業(yè)單位工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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