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訂的《北京市中小學獎勵和處分辦法》公布。與老版相比,新版突出了學生獎勵和處分的教育目的,并增設學生申訴內容,提出學校應充分保障學生的申訴權,建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據悉,現行的《北京市中小學獎勵和處分辦法》于1991年印發(fā),歷經20多年,許多條款已不適應首都教育發(fā)展形勢。北京市教委委員會6日介紹,新版《北京市中小學獎勵和處分辦法》包括“總則”“學生獎勵”“學生處分”“學生申訴”和“附則”五部分共三十一條,更注重指導中小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獎勵、處分、申訴等相關制度,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獎勵和處分工作,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和健康成長。
關于學生獎勵部分,新版《辦法》對學生獎勵做出原則性指導,倡導各區(qū)和學校積極探索科學、多元的學生評價機制,豐富獎勵方式。
關于學生處分部分,新版《辦法》明確了處分的種類,以及在義務教育段及非義務教育段不同的適用類型: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對高中階段的學生可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處分。對八周歲以下的學生一般不予處分,可以給予口頭批評教育,幫助改正錯誤。其中,明確并規(guī)范開除學籍這種最嚴重的處分類型的適用對象和適用情形。
在增設的學生申訴部分,新版《辦法》增加了被處分學生的權利救濟類型和途徑,包括處分作出前的陳述權和申辯權,送達決定書之后的申訴權,明確了學校和區(qū)教委受理申訴的職責等!掇k法》提出,學校應充分保障學生的申訴權,應建立學生處分申訴制度,建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
據介紹,新版《辦法》將于2月26日起實施。教育部門強調,《辦法》強調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應當在日常教育的基礎上進行,獎勵要激勵先進、鞭策后進,處分要懲前毖后,重在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避免不當使用處分,處分實施程序保障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受教育權。同時,以發(fā)展眼光對待犯錯學生,可撤銷處分,還可從檔案中撤出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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