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負,問題來由
真正的標志性變化,始于2000年。
進入21世紀后,中國人的“名校情結”和“跳龍門”思想依舊,社會片面追求升學率的價值取向也并未改變。但是,在回應了縮短中小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的社會民意訴求后,中小學生在校時間壓縮,逐漸成了學校的常規(guī)操作。這種通過縮短在校學習時間的減負,也逐漸衍生出一些其他問題:孩子提前放學后,家長就遇到了每天下午3點半后接孩子難的三點半難題。于是,對于這種新的市場需求,校外培訓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學生的相當一部分學業(yè)負擔轉移到了校外培訓機構。
這些伴生問題的出現(xiàn),使我國中小學減負的“戰(zhàn)場環(huán)境”發(fā)生了顯著改變:過去專攻校內減負的“一維空間”,已經轉換成了既有學校又有校外培訓機構的“多維空間”。
對比分析2000年后發(fā)布的“減負令”,記者發(fā)現(xiàn),這些“減負令”在重申此前多道“減負令”關于控制考試、控制競賽次數(shù)、教學要嚴格遵循教學大綱等內容的基礎上,從制度性安排的角度,又開出了不少新的“藥方”,提供了多個政策選項。比如,2000年1月發(fā)布的《關于在小學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緊急通知》首次提出,小學生學業(yè)評價取消百分制,同時要求在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地區(qū)堅決落實小學免試升初中的規(guī)定。
這些制度性安排,不僅將減負由此前校內縮短學習時間、壓縮作業(yè)量、對教材刪繁就簡、降低難度,調整成用考試評價、就近入學等政策工具來為學生減負,其治理理念還成了此后國家減負政策的“壓艙石”。
2004年6月教育部出臺的“五堅持五不準”,就是在重申此前政策的基礎上,再次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就近入學,不準按照考試成績排隊”。針對“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熱等社會新苗頭,2013年8月出臺的《小學生減負十條規(guī)定》明確提出嚴禁違規(guī)補課、公辦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或參與舉辦“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課補習,試圖擰緊“學校減負、社會增負”和“教師減負、家長增負”的制度閥門。
然而,日趨復雜的“戰(zhàn)場環(huán)境”,使中小學減負陷入學校減負、校外增負的惡性循環(huán),這也在客觀上導致了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久治不愈。這個問題一直持續(xù)到今天。
對此,2018年3月16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表示,減負問題始終沒有徹底解決,原因是多方面的,每一個人心里面都有一本賬,都知道總體上負擔為什么沒減下來,都知道自己孩子的負擔是誰加上去的,“每個家長心里清楚,每個老師心里清楚”。
陳寶生說:“近年來各種成功學、培訓機構的廣告滿天飛,帶來的結果就是家長的口袋空了、學生的負擔重了、學校的教學秩序亂了。一些不符合教育規(guī)律、不符合孩子健康成長需求的理念到處流傳,給家長制造焦慮,給孩子制造負擔,這種現(xiàn)象絕不允許!
陳寶生說:“全社會都要提高自己的教育素養(yǎng),不要盲目追求那些成功學,那些培訓機構炫耀的培訓成績單、廣告詞,很多都是‘雞湯加忽悠’。雞湯喝得眾人醉,錯把忽悠當翡翠,這是不行的,不聽忠告聽忽悠,負擔增加人人愁。所以,我們要改變這種狀況,要提高教育素養(yǎng),不要聽信那些似是而非的理念,要按照教育規(guī)律辦事,按照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來辦事,讓他們健康成長!
重慶市教科院專家鄧平認為,造成校外教育培訓熱的原因,還有義務教育不均衡,以及用單一的分數(shù)標準來評價學生,導致以應試為特色的教育培訓機構火爆。
2018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總局四部門辦公廳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將治理的矛頭對準了校外培訓機構。這也是我國減負60多年來第一次明確動用政策工具向校外培訓機構“開刀”。
陳寶生在記者會上表示,要砍斷教師和培訓機構在教學方面的聯(lián)系紐帶。培訓機構可以搞各種培訓,但是不能搞超前教學、超綱教學,義務教育階段涉及的各科都不能搞。還要割斷各類考試、考評、競賽成績和招生的聯(lián)系,不把它作為招生的憑據(jù)。此外,陳寶生還提出要綜合治理,建立健康的教育秩序,構建風清氣正的教育生態(tài),使過重的學業(yè)負擔逐步降下來。
減負,如何破局
2018年春天,在中小學減負的“戰(zhàn)場環(huán)境”由一維走向多維的社會情境里,四部門已經聯(lián)袂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減負”問題再次引起各方面的濃厚興趣和高度關注。
針對部分輿論擔心過于強調減負,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的情況,3月16日的記者會上,陳寶生厘清了一些概念。他認為,所謂減輕學生的學業(yè)負擔,指的是違背教學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超出教學大綱、額外增加的內容,“我們把它叫作負擔。在正常范圍內的,我們把它叫作課業(yè)、學業(yè),叫作必須付出的努力。這一點,我覺得應當把它區(qū)分一下”。
在這樣的分類基礎上,陳寶生提出減負的五個要點:一是從學校減,即從學校教學“減負”;二是校外“減負”,主要是規(guī)范教育秩序,治理整頓各類培訓機構;三是考試評價“減負”,完善學業(yè)考試辦法,建立素質綜合評價制度,不允許以分數(shù)高低對學生排名,不允許炒作“高考狀元”。四是老師教學“減負”。老師要按照大綱足額授課,絕不允許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少講課后講,甚至鼓勵引導學生參加培訓。五是家長和社會“減負”,使全社會提高教育素養(yǎng),樹立正確的成才觀、成功觀。
不少代表委員建議,從根本上解決“減負難”問題,需要綜合施策、全社會共同發(fā)力。“很多人認為好學校的評價標準,就是升學率高,好學生的標準就是學習成績好,用分數(shù)這個單一標準來評價孩子和學校,造成減負缺少內在動因!比珖䥇f(xié)委員、天津市教委主任王璟建議,社會要引導學校、家庭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努力讓學生根據(jù)自己的興趣愛好在不同領域發(fā)揮特長,按照不同途徑去成才。
全國政協(xié)委員、山西省副省長張復明則建議,國家要加快推進中高考制度改革,落實學校招生自主權,建立多元評價等級評價、分類評價體系。
孩子的課業(yè)負擔重也來自學校簡單而低水平的重復訓練,缺乏有針對性的強化與自由想象。對此,全國政協(xié)委員、華東師范大學副校長戴立益認為,“減負”并不意味著不留作業(yè),更不是說讓學生完全沒有學習的壓力,“減負”是要把學習的主動權真正交給學生,同時加大教師培訓力度,提升教師水平,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對于學校來說,要開發(fā)多樣化的課程供學生自主選擇,讓每一名學生都能夠主動地、最大限度地發(fā)展自己。教師也要轉變,要從關注學習成績本身轉向關注學生學習的全過程,可以通過大數(shù)據(jù)采集與分析,了解學生成長經歷、知識基礎、認知特點,從而進行個性化的指導和精準助學,提高“減負”效果。
對于新一輪減負,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徐冬青建議,相關部門可以針對各種認識誤區(qū)和偏差,正本清源,從現(xiàn)實出發(fā),統(tǒng)籌協(xié)同治理。僅靠教育部門內部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往往收效甚微,要想跨越“減負陷阱”,必須厘清各類主體的責任,只有政府、市場、家庭、學校、教師承擔了各自的責任,并建立問責機制,才能真正將學業(yè)負擔減下來。
各方觀點
近年來,圍繞減負減與不減、減什么、如何減的討論聲不斷。這些年,家長、學校、專家和兩會代表委員到底爭論的焦點是什么?為此,我們對各方代表性觀點進行了梳理。
專家、代表委員:減負是項系統(tǒng)工程
▲復旦大學教授徐冬青等提出:跨越“減負陷阱”,必須厘清政府、家庭、學校、教師的主體責任,并建立問責機制。政府要履行對各類辦學機構和教育教學行為規(guī)范、治理、引導的責任。按照疏堵結合的思路,學校應建立“彈性離!薄⒄n后服務等制度,用制度化的方式推動學校滿足必要的課外輔導需要,校內教學嚴格實行“零起點教學”,解決家長的后顧之憂。
▲全國人大代表唐江澎、全國政協(xié)委員胡衛(wèi)等提出:應綜合施策抑制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提高和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規(guī)范校外培訓行為,使之有序,成為正常學校教育教學的良好補充,是給孩子和家庭減負的有效舉措。要嚴禁中小學校違規(guī)補課,規(guī)范從教行為,嚴明教師管理綱紀。斬斷校外培訓與升學之間的利益鏈條。同時要聯(lián)手工商等有關部門綜合施策,建立校外培訓機構規(guī)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學校:減負需要校內外兼修
▲南昌師范學院教育評估院院長葉存洪等提出:“校外增負”已影響學校教育的生態(tài)。校外培訓機構往往以高強度培訓、大量做題、提前教育、全民奧數(shù)等模式,培訓學生的“應試”技巧,裹挾家長帶著孩子拼命搶跑,無形中增加了家長的群體焦慮。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還與公立名校聯(lián)手,實現(xiàn)對優(yōu)質生“掐尖”,更助長了家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需求。
▲北京市門頭溝區(qū)京師實驗小學校長喬錦忠等提出:校外培訓機構應定位于提供特長教育。課外輔導機構是公立教育和民辦教育的補充,應定位于提供特長教育。正規(guī)的學歷教育,還是應該由公立和私立學校來提供。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學校都應該是非營利機構,一旦市場化,教育就會失去利他性,其最為重要的道德教育就可能被忽略。
家長:減負,想說愛你不容易
▲家庭現(xiàn)已陷入“校內減負校外補”的怪圈。校內減負使家庭付出了巨大的時間、物質成本。孩子早早放學誰去接?家庭作業(yè)怎么就變成了家長作業(yè)?另一方面,校內減負把教育的責任推給家庭,而考試選拔機制和競爭猶在,造成的結果是降低和弱化了公立學校的地位、作用和教師的威信,而私立學校、貴族學校、知名校外培訓機構迅速膨脹,校外補習費用成為家庭一筆沉重、又不得不花的費用。
▲校內減負不利于教育公平,呼喚教育回歸學校。把教育孩子的任務推到家庭尤其對底層的孩子不公平。越往底層,父母能夠提供良好教育環(huán)境的可能性越小,尤其對于貧困地區(qū)的孩子更是如此。孩子們在學校待的時間越長,公立學校教育水平越高,孩子們在總體接受的教育上就越平等。
政策回顧
▲1964年5月發(fā)布《關于克服中小學學生負擔過重現(xiàn)象和提高教育質量的報告》!秷蟾妗诽岢觯瑢W生學業(yè)成績的考試、考查是必要的,不要采取突然襲擊的辦法,或以煩瑣古怪的試題和種種清規(guī)戒律,去束縛學生。
▲1988年5月發(fā)布《關于減輕小學生課業(yè)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度舾梢(guī)定》提出,各科教學要嚴格按照教學大綱進行,不得任意增加教學內容,額外提高教學要求。
▲1994年6月發(fā)布《關于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的意見》規(guī)定,高中各年級每日作業(yè)量由各省制定,且“原則上保證小學生每日有9小時以上的睡眠,初中生9小時睡眠,高中生8小時睡眠”。
▲2000年1月發(fā)布《關于在小學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緊急通知》!锻ㄖ分厣晷W一、二年級不得布置書面作業(yè),不得購買計劃外教輔;首次提出小學生學業(yè)評價取消百分制;禁止任何部門團體違規(guī)舉辦小學生競賽活動;同時要求在已經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地區(qū)堅決落實小學免試升初中的規(guī)定。
▲2013年8月頒布《小學生減負十條規(guī)定》。《規(guī)定》提出,陽光入學、均衡編班、“零起點”教學、不留作業(yè)、規(guī)范考試等級評價、一科一輔、嚴禁違規(guī)補課、每天鍛煉1小時、強化督查。
▲2018年2月印發(fā)《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锻ㄖ窂娬{,堅決治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安全隱患、無證無照、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六類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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