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的推廣,近日山西省相關部門印發(fā)了《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共提出14條措施,31項具體工作任務,為山西省未來幾年內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奠定了政策基礎。
1、生產企業(yè)將獲補助
根據政策,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省內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yè)與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的生產企業(yè),根據產品實現(xiàn)銷售量情況,給予營銷補助,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補助標準為:,電動客車50000元/輛,電動轎車20000元/輛,電動專用車10000元/輛;甲醇客車10000元/輛,甲醇重卡10000元/輛,甲醇轎車5000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2000元/輛;燃氣重卡10000元/輛,燃氣輕(微)卡2000元/輛。2016?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同時,市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對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和推廣應用給予配套支持。太原、晉城市要重點支持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
2、確保電動汽車低成本使用
很多居民擔心購買電動汽車后,充電費用將成為負擔,對此,《政策措施》中特意提到,如果電動車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qū)、執(zhí)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的話,將執(zhí)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向電網經營企業(yè)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用電,執(zhí)行大工業(yè)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的話,將執(zhí)行“一般工商業(yè)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3、免收新車上牌費用
新能源汽車如何上牌,如何管理?對此,省經信委相關人士表示,新能源汽車將獨立分類注冊登記,便于新能源汽車的稅收和保險分類管理。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便于執(zhí)法管理中有效識別區(qū)分。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過號牌自動識別系統(tǒng)對新能源汽車的通行給予便利。
同時,新能源汽車還將在部分稅費方面享有優(yōu)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費。
4、推進配套設施建設
與國家新能源汽車扶持對象不同,考慮到山西富煤的省情,除了電動汽車外,甲醇汽車、燃氣汽車也納入到扶持的范圍內。
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將建設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絡。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明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實用地政策,建設覆蓋全省、布局合理、標準統(tǒng)一的智能充換電服務網絡。同時,布局建設甲醇加注站和燃氣加氣站。改造與新建相結合,優(yōu)先在現(xiàn)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設施;統(tǒng)籌加油站與甲醇加注站建設規(guī)劃,適度超前推進加注站建設。制定燃氣加氣站專項建設規(guī)劃,加大建設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滿足需求的供應體系。
按照《政策措施》,2014?,太原、晉城市屬地范圍內的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客運與環(huán)衛(wèi)、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40%(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晉中、長治、運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不低于10%,不低于20%,不低于30%。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集團本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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