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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茅箭區(qū)二堰街辦姜灣村、武當街辦堰口橋村,征收總面積為0.5972公頃(合8.958畝)。其中:姜灣村林地0.3053公頃(合4.5795畝)、建設用地0.0068公頃(合0.102畝);堰口橋村林地0.2851公頃(合4.2765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數(shù)額
依據(jù)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和區(qū)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fā)〔2014〕12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倍數(shù)、修正系數(shù)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函》(鄂土資函〔2014〕242號)和十堰市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十堰市城區(qū)新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十政發(fā)〔2014〕6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據(jù)十堰市征地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該村位于我市茅箭區(qū)二堰街辦、武當街辦,屬Ⅰ類區(qū)域,征地統(tǒng)一年產(chǎn)值標準為:41550元/公頃(2770元/畝),土地補償費倍數(shù)9倍,安置補助費倍數(shù)11倍,征用林地的修正系數(shù)分別為0.7、1。
(二)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姜灣村:
林地:4.5795畝
1、土地補償費:4.5795畝×2770元/畝×9倍×0.7≈7.9917萬元
2、安置補助費:4.5795畝×2770元/畝×11倍×0.7≈9.7676萬元
3、林木補償費:4.5795畝×2770元/畝×1倍≈1.2685萬元
建設用地:0.102畝
1、土地補償費:0.102畝×2770元/畝×9倍×1≈0.2543萬元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壹拾玖萬貳仟捌佰貳拾壹元整(小寫19.2821萬元)
堰口橋村:
林地:4.2765畝
1、土地補償費:4.2765畝×2770元/畝×9倍×0.7≈7.4629萬元
2、安置補助費:4.2765畝×2770元/畝×11倍×0.7≈9.1213萬元
3、林木補償費:4.2765畝×2770元/畝×1倍≈1.1846萬元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壹拾柒萬柒仟陸佰捌拾捌元整(小寫17.7688萬元)
總合計37.0509萬元
(三)勞動力安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26條有關規(guī)定,不涉及勞動力補償安置。
三、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該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為主和社會保險安置為輔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個月內(nèi),由財政?钊~支付給被征地的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個人。
四、其他有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nóng)村村民及相關權利人對以上補償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見,對本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于11月17日前,將聽證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我分局,由我分局組織召開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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