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務員不能“只進不出”
近日,深圳市出臺了《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合同管理辦法(試行)》,該管理辦法首次引入淘汰機制,明確規(guī)定了聘任制公務員14種解聘情形和解聘程序,用人單位違規(guī)聘用及解聘聘任公務員的,將被責令糾正,違規(guī)者將被處分。
聘任制旨在打破公務員“鐵飯碗”,但不少地方在操作中卻是聘任制公務員“零解聘”,顯然違背了公務員聘任制改革的初衷。因此,此次深圳市嚴格規(guī)范并執(zhí)行淘汰機制的做法值得肯定。只有讓淘汰機制落地,才能真正破解公務員“只進不出”的怪圈。
推進公務員分類改革、實行公務員聘任制,必須明確聘任制公務員的責、權、利,讓聘任制公務員的“進”與“出”都能經得起考驗。這首先需要創(chuàng)新考核機制,實行考核規(guī)定與單位業(yè)務相結合、民主評議與工作實績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并讓考核結果落地有聲。同時,更要完善退出機制,真正激活公務員隊伍的履職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