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第三次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1月20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日前我市正式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據了解,這是我市今年年內第三次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通知中規(guī)定,符合以下四種購房情形之一的,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即: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的;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在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宣城無住房,購買自住住房的。通知中還規(guī)定,貸款首付款比例90平方米以內為20%,90平方米以上為30%。
6月1日,我市將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30萬元;9月10日,我市提出了二十一條促進房地產業(yè)發(fā)展的意見,明確自9月10日起,對個人在市區(qū)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提高到40萬元。(宣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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