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積金交房租可委托按季提取用于預制板房改造
廈門可提公積金改造預制板房:試行2年父母子女共用
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公積金進行預制板房改造,不但切實可行,手續(xù)還不復雜。記者昨日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知,我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更加便利,同時新增提取公積金進行預制板房改造業(yè)務。
【業(yè)務一】
公積金可委托按季提取支付房租
今起可按新流程辦理條件放寬,材料簡化
今年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lián)合發(fā)文,放寬了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條件。廈門從3月16日起也正式推出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新規(guī)定,放寬了提取條件,簡化了提取材料。
按照新規(guī),房租需超出家庭收入的10%的提取條件被取消。本市職工只需滿足兩個條件——連續(xù)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廈沒有自住住房,在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或商品住房時,就可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以往繁多的提取材料在新規(guī)中被簡化為三種——身份證明材料、銀行卡材料、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身份證明材料為本人身份證原件;若是委托辦理,需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若到銀行辦理,均還需提供復印件。
銀行卡材料為本人本市的同名銀行儲蓄卡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則分為租住商品住房和租住保障性租賃房兩類。若租的是商品住房,職工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證明原件(市國土房產測繪檔案管理中心開具)即可。若租的是保障性租賃房,需提供租賃合同、租金繳納證明及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
按年辦理改為委托按季提取
3月16日起開始實施的新規(guī),將業(yè)務流程進行了優(yōu)化——廈門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委托按季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業(yè)務,職工簽個委托協(xié)議就可搞定,不用每年都去窗口排隊辦理了。租住商品住房的,職工需到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業(yè)務網點辦理。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需到市公積金中心窗口,即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C廳或同安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一樓辦理。
職工當場簽訂委托協(xié)議后,即時生效。從簽約后的下季度起,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系統(tǒng)將自動把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其同名銀行儲蓄卡內。據(jù)工作人員介紹,租住商品住房的,設有季提取金額上限——1800元,該標準將根據(jù)我市房租水平和租房面積變化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季提取金額按照扣除租金補助部分后的實際房租支出額提取。
【業(yè)務二】
自主集資改造預制板房可用公積金
試行至2017年2月10日
市民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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