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y(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志愿。其中,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7門科目成績的認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操作。
2。滿足志愿填報要求的考生可于2月25日-26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yè)志愿,可以是同一所院校的2個專業(yè),也可以是不同院校的各1個專業(yè)。
1。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公布方式
(1)試點院校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zhí)行。3月1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2)已完成專業(yè)志愿填報,且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即獲得相應試點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忌氃谠圏c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2。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安排
3月9日-10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3。院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計分方式
(1)院校自主測試(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內容由各試點院校根據本校及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原則上為1門。院校自主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
(2)院校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3)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院校后續(xù)錄取排序。
(一)各試點院校應根據招生章程,按照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yōu)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各試點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有關規(guī)定使用。
(二)試點院校須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三)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規(guī)定的其他考試。
(四)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tǒng)一印制的提檔通知單,于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qū)考試招生機構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guī)定遞送。
凡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fā)改規(guī)范〔2018〕6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qū)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等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