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資,是一項反映工資總體水平的指標,指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貨幣工資額。它不同于每一個人的具體工資水平。
黃岡市平均工資約為5384元!5384元!5384元!
崗位 | 平均工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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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區(qū)域經理 | ¥7389 |
2 | 銷售經理 | ¥5292 |
3 | 高中語文教師 | ¥4610 |
4 | 車間主任 | ¥4529 |
5 | 施工員 | ¥4423 |
6 | 業(yè)務員 | ¥4013 |
7 | 高中政治教師 | ¥3999 |
8 | 文員 | ¥3080 |
9 | 化驗員 | ¥2899 |
10 | 質檢員 | ¥2820 |
行業(yè) | 平均工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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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汽車 | ¥0 |
2 | 汽車銷售 | ¥0 |
城市 | 平均工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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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 | ¥6906 |
2 | 上海 | ¥6378 |
3 | 杭州 | ¥5389 |
4 | 深圳 | ¥5199 |
5 | 廣州 | ¥4811 |
6 | 成都 | ¥4600 |
7 | 天津 | ¥4209 |
8 | 長沙 | ¥3907 |
9 | 東莞 | ¥3845 |
10 | 佛山 | ¥3568 |
黃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qū)、黃岡高新區(qū)管委會、黃岡白潭湖片區(qū)籌委會、白蓮河示范區(qū)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有關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對2020年全市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城市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由533元/月調整為586元/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標準由4433元/年調整為4853元/年。
三、城鄉(xiāng)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
(一)城市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由1066元/月調整為1172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費762元、照料護理費410元。
(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黃州區(qū)、麻城市、浠水縣、蘄春縣、武穴市、黃梅縣由8866元/年調整為9710元/年,其中,基本生活費6310元、照料護理費3400元;團風縣由8866元/年調整為9280元/年,其中,基本生活費6310元、照料護理費2970元;紅安縣、羅田縣維持8866元/年的標準不變,其中,基本生活費6310元、照料護理費2556元;英山縣由8866元/年調整為8980元/年,其中,基本生活費6310元、照料護理費2670元。
(三)集中供養(yǎng)的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鄉(xiāng)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各縣(市、區(qū))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xiāng)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fā)〔2016〕58號)、《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工作的通知》(鄂民政發(fā)〔2017〕10號)要求,集中供養(yǎng)的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鄉(xiāng)特困人員按照各縣(市、區(qū))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增加照料護理經費;集中供養(yǎng)的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鄉(xiāng)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增加至各縣(市、區(qū))上一年度在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3%,由各縣(市、區(qū))政府確定具體標準并公布執(zhí)行。
四、孤兒養(yǎng)育標準
(一)社會散居的孤兒養(yǎng)育標準:由1066元/月調整為1172元/月。
(二)福利機構集中供養(yǎng)的孤兒養(yǎng)育標準:由1705元/月調整為1875元/月。
五、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1.5倍、不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由各縣(市、區(qū))政府根據實際制定并公布執(zhí)行。
以上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從2020年4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