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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職員每月出勤的天數(shù)×每天的工資,每天工資的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的104天為休息日,根據(jù)《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1、溝通協(xié)商解決
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fā)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xié)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fā)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
2、協(xié)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xié)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維權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jù),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jù)。
大部分人都是需要采取到單位上班的方式,獲得收入以維持生活的,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了解每月基本工資的計算公式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可以及時的發(fā)現(xiàn)單位是否是按照約定發(fā)放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