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高考升學網(wǎng) > 工資改革方案 > 正文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chǎn)稅。房產(chǎn)稅如何計算,房產(chǎn)稅計算器的算法以及最新房產(chǎn)稅計算器的介紹,在本文中會有詳細體現(xiàn)。
房產(chǎn)稅計算器的算法:
買方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購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chǎn)權(quán)轉(zhuǎn)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筑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筑面積
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營業(yè)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chǎn)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