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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jīng)云南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下發(fā)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了解到,7月22日,省人社廳印發(fā)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9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