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3500元)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稅前工資 - 五險一金個人部分 - 起征點 | × | 稅率 | - | 速算扣除數 | = | 個人所得稅 |
¥0- ¥0-¥0 | 0% | ¥0 | ¥0 |
級數 | 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1 | 不超過1,500元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說明:
1、對照個稅稅率表時,不要以當前月工資收入所得來比照,要先計算出本月的應納稅所得額, 再用此應納稅所得額與上表比照,方能得到正確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上表是2011年個稅改革后,起征點由2000元調整至3500元后的七級超額累進個人所得稅稅率表,2011年9月1日起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