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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記者從撫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該市于今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含沈撫新城)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撫順縣、清原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同時還上調(diào)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撫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說,此次調(diào)整是遼寧省自1994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9次調(diào)整,第8次調(diào)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市區(qū)1050元,撫順縣920元,清原滿族自治縣和新賓滿族自治縣為900元;第8次調(diào)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為9.8元,三縣為8.6元。
拓展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shù)纳钯Y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yè)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guī)定。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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