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合肥市戶籍居民,可在合肥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現(xiàn)役軍人所生子女的戶口登記。夫妻雙方均為現(xiàn)役軍人的,可以在其父母部隊所在地派出所以嬰兒姓名單獨立戶,也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
3.合肥棄嬰,由收養(yǎng)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4.出國、出境公民所生子女,其父或母戶口在國內的,在其父或母處落戶,其父母均定居國外的,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均不在的,可以在其他撫養(yǎng)人處落戶,其父母回國后將戶口遷至父母處。
5.合肥新生兒入戶需要在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出生醫(yī)學證明》;
2.父母《結婚證》;
3.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計劃內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證》;
5.新生嬰兒入戶申報表。
申請→窗口受理→現(xiàn)場審查→辦理
合肥新生兒入戶需要到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辦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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