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我市中心城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現行1020元上調為1225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11元上調為14元。
近日,省人民政府下發(fā)《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鄂政發(fā)“2015”49號),決定從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擬將現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調整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檔,分別增長19.2%、29.4%、20%、22.2%,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11元、9.5元擬調整為16元、15元、14元、12.5元。我市市區(qū)將按第3檔進行調整,監(jiān)利、松滋、石首、公安、洪湖、江陵共6縣市執(zhí)行每月1100元、每小時工資12.5元的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今年是我市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