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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中、省領導“上山建城”和“做美延安、做強延安、做大延安”的重要指示,有效保護耕地,合理開發(fā)利用土地資源,市委、市政府決定實施“中疏外擴、上山建城”戰(zhàn)略。經(jīng)延發(fā)改投[2011]888號、延市選字第610600201100081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批復,同意延安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在寶塔區(qū)橋溝鎮(zhèn)、河莊坪鎮(zhèn)和李渠鎮(zhèn)征收部分集體土地實施平山建城項目。為確保該項目征遷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征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陜西省建設項目統(tǒng)一征地辦法》,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家建設征遷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次征遷范圍內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征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征遷范圍和時間:以規(guī)劃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為準,凡在此范圍內的集體土地和所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均屬征遷對象,征遷工作自《征地告知書》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條征遷基本情況
(一)根據(jù)規(guī)劃選址意見書共需征收土地面積約23135畝(1542.3333公頃);
(二)拆遷面積及動遷戶數(shù):拆遷面積約14萬平方米,共有被拆遷戶約650戶,共涉及動遷戶1000余戶(包括租賃戶),動遷人口約5000人。
第三條延安新區(qū)平山建城項目征遷工作對有產權糾紛的按照先清理各種建筑物、附屬物后處理產權糾紛的原則辦理,被征遷人應服從城市建設的大局,不得提出任何無理要求,干擾阻礙征遷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四條《征地告知書》發(fā)布后,被征遷人應停止房屋的買賣、交換、贈予、租賃、調配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土地、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勘丈、登記、確認工作和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工作,按期搬遷,騰空房屋,并將房地產等相關手續(xù)交新區(qū)征遷辦備檔。
第五條持有房地產權證及其他有關手續(xù)的被征遷人是該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拆除共有產權的房屋補償費,由共有產權人享有;房屋的用途以房屋產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
第六條在本次征遷范圍內有產權糾紛或設有抵押權的房屋,被征遷人須在本《方案》發(fā)布后15個工作日內向延安市土地統(tǒng)征管理辦公室提供房地產等相關證明,逾期則按正常的征遷程序處理。
第七條以下情況不予補償安置,由產權所有人自行拆除:
(一)違法、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
(二)在告知后,擅自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和搶建的建筑物、構筑物;
(三)搶種、搶栽的農作物和樹木或超過林業(yè)部門規(guī)定密植度的插栽樹木、青苗等;
(四)擅自改變土地和房屋用途的。
第八條在《征地告知書》發(fā)布后,被征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按規(guī)定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在《征地告知書》發(fā)布后,被征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征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由征遷部門給予適當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償。
第九條房屋補償價格評估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
第十條征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簽訂后,被征遷人拒絕受領補償費的,征遷人可申請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
第十一條征遷人和被征遷人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陜西省建設項目統(tǒng)一征地辦法》和本《方案》,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自覺履行法律義務,按期辦理相關手續(xù),保證征遷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十二條征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一)川地:每畝6-8萬元;
(二)壩地:每畝4-6萬元;
(三)臺地、梯田地:每畝2-3萬元;
(四)山坡地:每畝1-1.5萬元;
第三章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十三條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該項目的性質,本次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采取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方式由被征遷人自主選擇,并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和法律責任。
(一)貨幣補償
根據(jù)《陜西省建設項目統(tǒng)一征地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第78號令)第十一條規(guī)定:“被征收農用地上用于農業(yè)生產的附著物按重置價扣除折舊適當補償;被征收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根據(jù)用途、結構、使用年限等因素劃分類別等級,確定補償單價”。參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拆除合法建筑物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延安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各類房屋拆遷貨幣補償評估基準價格的通知》(延政發(fā)[2008]第18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產權調換
1、凡持有合法證件要求產權調換安置的被拆遷人,將在政府指定的區(qū)域內統(tǒng)一安置。
2、具體安置辦法:
(1)征遷人按照被征遷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實行“拆一還一,互補差價”。被征遷房屋和安置樓房的價格均按延政發(fā)[2008]第18號文件執(zhí)行,超出規(guī)定的返還建筑面積按經(jīng)濟適用房價格結算。
(2)凡拆除房屋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的,可登記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內的樓房一套;拆除房屋建筑面積60?80平方米以內的,可登記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樓房一套;拆除房屋建筑面積80?100平方米以內的,可登記建筑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樓房一套;拆除房屋建筑面積100?120平方米以內的,可登記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樓房一套;拆除房屋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登記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內的樓房兩套。
(3)安置樓房的樓層選擇,按照簽訂征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和交款的先后順序確定。
(4)新建樓房竣工驗收后產權人須按期交清樓房款后方可辦理房產有關手續(xù)。若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交清款項,視為放棄產權安置。
(5)涉及整村征遷并要求實行留地安置,留地安置面積以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2.5%核算。用于留地安置的土地,規(guī)劃等相關部門本著惠民原則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應規(guī)劃為三產用地。
(6)涉及整村征遷并要求實行營業(yè)房屋安置的按人均20平方米給予安置,超出面積按市場價下浮5%-10%結算。住宅安置面積按人均25平方米給予安置,超出10平方米安置面積內的按照成本價格結算,1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限價商品房價格結算。
第十四條被征遷人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時簽訂征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按時搬遷的,征遷人向被征遷人支付搬遷補助費。實行貨幣補償?shù),搬遷補助費按拆遷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給予補償,每戶不足500元的補足500元;實行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助費按拆遷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給予補償,每戶不足1000元的補足1000元。
第十五條拆遷非營業(yè)用房以期房調換的,在過渡期限內被征遷人自行安排住處的,征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2元,面積以拆遷合法建筑面積計算;過渡期限,以實際過渡期限為準。
拆遷營業(yè)用房,被征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征遷人應當支付被征遷人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yè)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補償費。直接經(jīng)濟損失補償費一類區(qū)按每月每平方米63-83元;二類區(qū)按每月每平方米43-63元;三類區(qū)按每月每平方米23-43元;四類區(qū)按每月每平方米23元給予補償,面積以拆遷合法建筑面積計算,過渡期限按24個月計算,超出過渡期限的,以實際過渡期為準,補償費按原標準執(zhí)行。
第十六條對征地補償或房屋拆遷補償有爭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四章地上附著物補償及房屋附屬設施拆裝費
第十七條根據(jù)《陜西省建設項目統(tǒng)一征地辦法》規(guī)定:被征收農用地上用于農業(yè)生產的附著物按重置價扣除折舊適當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及房屋附屬設施拆裝費:
1、果樹、梨樹、杏樹、桃樹、花椒樹、棗樹:
(1)盛果期:169元?260元/棵
(2)掛果期:65元?91元/棵
(3)幼果期:7元?13元/棵
2、葡萄樹:
(1)盛果期:65元?91元/棵
(2)掛果期:39元?65元/棵
(3)幼果期:3元?7元/棵
3、雜樹(零星雜樹):
(1)Φ30?以上:35元/棵
(2)Ф15??30?:17元/棵
(3)Ф15?以下:3元/棵
4、雜樹林地:2600元?3250元/畝
5、側柏、油松、刺柏、云杉、火炬、金絲柳、家槐等風景苗圃:
(1)高200?以上:3.64萬元?4萬元/畝
(2)高150??199?:3.3萬元?3.5萬元/畝
(3)高100??149?:2.9萬元?3.1萬元/畝
(4)高50??99?:2.5萬元?2.7萬元/畝
(5)高20??49?:1.7萬元?2萬元/畝
(6)高20?以下:1萬元?1.3萬元/畝
6、側柏、火炬、刺柏(家戶院落、墳地):
(1)高200cm以上:40元/棵
(2)高200cm以下:33元/棵
7、經(jīng)濟林、花卉苗圃:7800元?10400元/畝
8、用材林苗圃:5200元?7800元/畝
9、彩鋼房:338元/?
10、活動房:52元?78元/?
11、磚木簡易房:78元?104元/?
12、鐵皮房:52元?78元/?
13、粉碎機(遷移):130元/個
14、水井:1950元?2600元/口
15、壓井:520元?780元/口
16、機井:7800元?10400元/口
17、水管:403元/戶
18、鐵水管(Ф10?):40元/m
19、動力電戶:2600元/戶
20、照明電戶:195元/戶
21、電話:234元/戶
22、有線電視:165.8元/戶
23、寬帶網(wǎng)(遷移):130元/戶
24、鍋爐(遷移):1950元?4000元/臺
25、土暖氣:1300元?1950元/套
26、空調(遷移):455元/臺
27、衛(wèi)星接收器:400元/套
28、鐵樓梯:195元?260元/m
29、鐵欄桿:45.5元?58.5元/m
30、鐵藝欄桿:195元/m
31、水泥地坪:26元?52元/?
32、磚、石地坪:13元?26元/?
33、磚砌花墻:52元?78元/m
34、磚圍墻:78元?130元/m
35、石圍墻:65元?91元/m
36、土圍墻:26元?52元/m
37、磚混豬圈:195元/?
38、石砌豬圈:130元?234元/個
39、磚砌豬圈(無頂):36.4元/?
40、磚砌豬圈(有頂):104元/?
41、石水渠:52元?78元/m33
42、磚混排水渠:130元/m33
43、石幫畔:101元?130元/m33
44、石條路:78元?104元/?
45、石水洞:130元/m33
46、仿古挑檐:130元?156元/?
47、磚混大門:650元?1300元/付
48、磚木廁所:65元?104元/?
49、磚混廁所:130元?195元/?
50、簡易廁所:130元/個
51、簡易棚:52元/?
52、簡易棚:130元/個
53、水泥蓋板:156元/?
54、水泥管(直徑400mm):156元/m
55、PVC塑管:6.5元?10.5元/m
56、天然氣:2522元/戶
57、沼氣池:3250元/個
58、磚混水塔:338元/m333
59、石水塔:273元/m333
60、平房磚基礎:32.5元/?
61、蔬菜大棚:13元?19.5元/?
62、鋼架大棚:19.5元?26元/?
63、塑料溫棚:6.5元?10.5元/?
64、檢查井:400元/口
65、垃圾屋:338?400元/?
66、垃圾臺:1950元/個
67、石糞坑:130元/個
68、土糞坑:52元/個
69、水窖:13元/m333
70、石水池:130元/m3
71、洋芋窖:130元/個
72、牲畜圈棚:130元/個
73、烤煙爐:1300元/個
74、燒磚窯:1950元/個
75、變壓器:13000元/臺
76、太陽能:234元/套
77、磚、石果庫:481?520元/?
78、土果庫:130?260元/?
79、磚、石果窖:234?260元/?
80、土果窖:130元/?
81、漁池:13元/m3
除補償標準中列出的項目外,延安新區(qū)建設需遷改的電力、通訊、廣電、管道、礦井、道路及水利設施,由產權單位拆除或遷移,延安市新區(qū)管理委員會按遷改工料費予以補償。補償標準中未涉及的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征遷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章獎罰辦法
第十八條在本《方案》規(guī)定的期限內被征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和簽訂征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扣除全部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九條在征遷過程中,被征遷人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被征遷人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一)敲詐勒索財物的;
(二)煽動群眾鬧事,影響社會穩(wěn)定,阻撓國家建設的;
(三)拒絕、阻撓甚至辱罵、毆打征遷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
(四)凡在征地范圍內有土地租賃關系的,即日起自行解除租賃關系,對違法占地、租賃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征遷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方案》,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擠占征地補償費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依法追究行政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本方案由延安市新區(qū)征遷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達州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07廣安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10宜賓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時間:2024-02-26 03:0:57南充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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