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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發(fā)〔2016〕22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省級相關部門:
根據(jù)國務院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決定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79號),我們制定了《四川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附件1)、《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實施意見》(附件2)、《四川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水平評價辦法》(附件3)、《四川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附件4),并報經(jīng)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批復同意,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及配套辦法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細化實施計劃及配套措施,周密謀劃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切實做好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為全省基礎教育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供人才支撐。
附件:1.四川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2.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人員過渡實施意見
3.四川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水平評價辦法
4.四川省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教育廳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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